安徽省女职工劳动�;ぬ乇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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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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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会 时间:2022/05/11

  安徽省?民政府令第263号

《安徽省?职?劳动�;ぬ乇鸹ā芬丫�2017年1?12?省?民政府第67次常务集会通过,现予宣布,?2017年3?1?起施?。

 

2017年1?27?

 

第?条  为了减少息争决?职?在劳动中因?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职?健康,凭据国务院《?职?劳动�;ぬ乇鸹ā芬约坝泄刂捶ā⒐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划定。

第?条  本省?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及其?职?,适?本划定。

第三条  ??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建?健全?职?劳动�;ぶ贫�,改善?职?劳动宁静卫?条件,对?职?进?劳动宁静卫?知识培训,明确相应机构或者?员卖力?职?劳动�;�?作。

第四条  妇?享有与男?平等的就业权利。??单位招??员,除国家划定不适合妇?的?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职?或者提?对?职?的录?标准。

第五条  ??单位应当在与?职?订?的劳动条约中明确,或者以其他书?形式见告?职?下列事项:

(?)  本单位属于?职?禁忌从事劳动规模的岗位;

(?)  岗位?作可能产?的职业危害;

(三)  职业危害防护步伐;

(四)  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作的特别待遇。

第六条  企业职???与??单位订?的集体条约、?职?权益�;ぷㄏ罴逄踉�,应当明确?职?劳动�;さ哪谌�。?职?10?以上或者占企业职?总数10%以上的,加入集体条约、?职?权益�;ぷㄏ罴逄踉夹痰拇碇杏Φ庇�?职?代表。

第七条  ??单位不得以?职?结婚、有身、?育、哺乳等为由,降低?职??资、福利待遇,辞退?职?,或者单?解除劳动条约或者聘?条约。

第?条  对有身的?职?,??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ぃ�

(?)  不安排其从事国家划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 ) 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划定进?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劳动时间;

(三)  对不可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提出,为其调解适宜的劳动岗位;

(四)  对有身不满3个?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有身7个?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时;

(五)  对有身7个?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九条  ?职?有流产先兆,或者有习惯性流产史,本?提出保胎休息的,??单位应当凭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安排。

第?条  ?职??育或者终?妊娠,??单位应当包管其享受下列劳动�;ぃ�

(?)  正常临盆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术临盆的,增加产假15天;

(三)  ?育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

(四)  有身不满4个?流产的,休产假15天;

(五)  有身满4个?不满7 个?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六)  有身7个?以上终?妊娠的,休产假98天;

(七)  《安徽省??与计划?育条例》划定的产假。

第??条  ?职?休产假,享受国家和省划定的?育包管待遇。

第??条  ?职?哺乳未满1周岁婴?的,??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ぃ�

(?)  不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  实??作量定额的,相应减少其?作量。

(三)  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时哺乳时间;?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每天增加1?时哺乳时间。前款划定的哺乳时间可以?次使?,也可以离开使?。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劳动时间。

第?三条  ??单位应当为有身?职?、?职?哺乳提供休息、哺乳?房和须要设施。?励、引导相邻的??单位联合为有身?职?、?职?哺乳提供休息、哺乳?房和须要设施。

第?四条  ?职?因?经过多或者痛经不可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单位凭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2天。??单位应当给予?职?特殊卫?�;�,向?职?发放须要的卫??品。

第?五条  ?职?更年期综合症症状严重,不可适应原岗位?作,申请减轻?作量或者调解?作岗位的,??单位凭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第?六条  ??单位应当每1?2年为?职?安排1次妇科疾病检查。检查时间计?劳动时间,检查费?由??单位担负。

第?七条  ??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作、?产特点,接纳有效步伐,预防?职?在?作场合遭受性骚扰;制?对?职?的性骚扰,实时视察处理性骚扰投诉。

第??条  县级以上?民政府应当增强对?职?劳动�;�?作的领导,催促有关?政部分履??职?劳动�;ぜ喽郊觳橹霸�,将??单位履??职?劳动�;ぶ霸鹎榭瞿�?社会信?体系。县级以上??资源和社会包管、宁静?产 监督治理、卫?和计划?育等部分,应当凭据各?职责对??单位遵守本划定的情况进?监督检查。?持?会、妇?组织依法对??单位遵守本划定的情况进?监督。

第?九条  ??单位违反本划定第三条、第五条、第?条划定的,由县级以上??资源和社会包管、宁静?产监督治理等部分凭据职责分?责令限期纠正,并依照相关执法、规则给予?政处分。

第??条  ??单位违反本划定第?条划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资源和社会包管?政部分责令限期纠正,凭据受侵害?职?每?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盘算,处以�?�。

第???条  ??单位违反本划定,侵害?职?正当权益的,?职?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职?依法向??资源和社会包管、宁静?产监督治理、卫?和计划?育等部分以及?会、妇?组织投诉、举报、申诉的,收到投诉、举报、申诉的部分或者组织应当依法实时视察、处理,或者在3个?作?内转送有权部分视察、处理。视察、处理的结果应当见告?职?。

第???条  本划定?2017年3?1?起施?。

1990年5?19?宣布的《安徽省?职?劳动�;な凳┎椒ァ吠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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