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会治理执法装备是都会治理执法事情的物质基础,是都会治理执法步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都会执法体制革新革新都会治理事情的指导意见》关于“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了《都会治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标准》主要适用于直辖市和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都会治理执法部分,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效区都会治理执法部分,可参照执行。地方各级都会治理执法部分要积极争取将执法装备配备资金纳入外地区政府财务支出的优先安排领域,加大执法装备资金投入力度,满足实际执法需要。
二、地方各级都会治理执法部分要坚持“包管需要,厉行节约”原则,参照《标准》要求配备执法装备。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都会治理执法事情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增补完善执法装备配备品类和数量。
三、地方各级都会治理执法部分要建立健全都会治理执法装备使用、维护、报废、更新等方面治理制度,立异治理方法,对部分使用频率高、宜损耗的装备,可建立实物储备和按需申领模式;增强执法装备使用、维护、治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装备使用效率,推动执法水平不绝提升。
四、省级政府都会治理主管部分要增强对本行政区域都会治理执法装备配备治理事情的指导,催促抓好《标准》的落实,并实时将各地执法装备配备事情中遇到的问题反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都会治理监督局。